我是葛瑞(Gray),目前是攝影師跟影音工作者, 歡迎來走走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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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D暱稱》Princess(公主),《上站次數》1028次,《有效文章篇數》3(:0//0)

    我在BBS的介面搜索,打上她的帳號。上站次數一千多次,卻只發了三篇文章,想不到公主這麼低調阿。

    我試著在散文版上搜索她的文章,想不到還真的跑出來。

    嘖……我該知道的,她既然是在散文版上看到我,就表示她可能在散文版發過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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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們無法決定感覺的取捨,只能看著它去無的放任。

     是這樣吧,思念,你是最懂我的,即使我從來不了解你。

     沒有人可以去衡量你的價值,你的容量、甚至單位,只知道心被你佔了一個缺。

     如果心的承受是一百,思念是二十,剩下的八十就是我僅剩的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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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考慮著該不該把這件事情跟大砲說,關於公主的事情。因為以他的個性如果知道今晚的事情,絕對會發瘋。不過說真的,我還滿想看他瘋掉的時候,到時候大砲就不是大砲了,而是瘋砲。

        時間是凌晨一點多,在咖啡館稍早與她告別之後。人明明感覺很累,可我卻沒有半點睡意。人躺在床上,可心似乎還在咖啡館,或者說還停留在她身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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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Aug 22 Sat 2009 19:41
  • 堅強

         我並不是個堅強的人,至少在我自己看來是這樣。
       別人眼中,我很少表現出自己的情緒,不管是喜怒或憂傷好悲,或許也正如此,我給人的感覺就是,我很堅強。
       事實上,不是。
       實際上,不是。
       對於他媽的堅強,我真的一點也堅強不起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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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關於這篇故事,基於一些事情所以我必須要解釋一下,這也是我和編輯所討論的結果。
  
      首先是咖啡館所延伸的故事,在先前有人詢問關於該故事的真實性,對此,我會說,對,全部是真實的。

      但是,這全部並沒有盡然是全部,人物全部,事物全部,地點全部,還是過程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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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據大砲提出的原則,把妹就好比一場戰爭,帶對武器就是凱旋勝利,用錯招式就是剎羽而歸。其中跟網友見面,是件非常危險的事情,在雙方都不知道彼此的情況下,就好比摸恐怖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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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她是個很特別的女孩,特別到我不知道該怎樣形容她的特別。
     我永遠忘不了第一眼看到她時,還有那間咖啡館。
     她總是喜歡坐在角落,點一杯七分糖的拿鐵,
     她喜歡一個人安靜的看著外面,然而從她眼中我卻看不到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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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是認真的。」她說。
   「什麼?!」
   「我是很認真的。」她有些強調。
   「所以呢,你希望我怎麼做?」
   「不是我希望怎麼做,而是你應該怎麼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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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Princess(公主)
    標題:籌碼
    時間: Sun Aug 06 01:15:10 2002  

      如果我的存在是為了回應你的期待,那麼你的機率問題想必算的出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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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天有小涵的水瓶咖啡,還是在莫名奇妙的混亂中度過了。

        她一樣在店裡忙進忙出的,我ㄧ樣坐在我的位置上,還有一杯拿鐵,和一塊黑森林,一桌散落的筆記本,還有我凌亂的心情。

        我試圖讓自己沉澱下來,因為這樣的我寫不出什麼東西,只是我越是想安靜,感覺卻越亂。

       「靠北,被她那一嚇整個感覺都沒有了。」我看著桌上的黑森林說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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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叫歐幾里得的數學家提出的幾何原理,平行線永遠不會有交錯的一天。
我ㄧ直是這樣想的。
她是在台北唸書的桃園人,我是在桃園唸書的台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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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她應該是筱薇的,而不是小涵,我ㄧ直是這樣想的。但現在的筱薇卻不是筱薇,而是小涵。

         因為她是小涵,而不是筱薇,所以我承認我認錯人了。雖然我跟筱薇不是很熟,可是對於她的一切,我倒是瞭若指掌,比方說身高體重,還有三圍……不過這不是重點,重點是現在的我,小涵和筱薇是傻傻分不清楚。


        筱薇是大家公認的正妹,這點是無庸置疑的。她有160公分以上的身高,不到50公斤的體重,還有一頭金棕的長髮,以及誘人的電眼。

        能夠認識到她,我對此感到驕傲,如果有人問我是為了什麼而去水瓶咖啡 ,我可以毫不猶豫的說是筱薇。這是我經常到這來的原因之一,當然拿鐵還是我的習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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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我想寫的一部故事,只是我不擅長對故事取名字。
我可以寫很多很多,想很多很多,但是名字總是考倒我。
一個好的名字,注定成功了一半。
舉個例子來說,兩個你沒接觸過的人物傳記。
一個是湯尼欠的一生,一個是郭富城傳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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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杯拿鐵的重量是三百五 十克 ,七分糖的甜,她花了不到五分鐘就能幫我調好,

這是她給我的第一杯咖啡。

一段緣份的機率是幾分之幾,要花多少,需要多少,要花多久時間才會遇到。

促成誰跟誰之間的這段緣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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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記得我深刻的一個字,就是「人」,那是在我國小時,第一個會寫,而且最清楚的字。
       我的國小老師告訴我,要寫的一手好字,才能學會做一個好人,所以先學會寫「人」開始。
       那是個很簡單的字,只有兩撇而已,但我花了二十幾年,卻未必能把它學好。
       我只知道寫字而已,所以不會去思考很多,對於那個年紀的我來說,不用去想為什麼,只要做就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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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Aug 04 Tue 2009 08:24
  • 堤防



       時間是早上六點多,我坐在我常去的堤防上發呆,我是個很早起的人,不論多晚睡,我總是很早起。
       這習慣,已經很久了。
       這不是我第一次到這地方,卻是我第一次早上來這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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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Aug 01 Sat 2009 17:08
  • 散步


我很喜歡散步,那種不求快,慢慢的散步。

偶爾我會想,在悠閒的時候那種愜意的輕步的走,很輕鬆,很愉悅的。

但是,好像少了些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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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我應該懂的,聽說這就叫寂寞
我想去做什麼,卻也做不了什麼
因為是一個人
聽說寂寞時該做些什麼,好讓自己不那麼寂寞
所以我想抽根菸,來燒掉些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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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Jul 27 Mon 2009 09:18
  • end



       那是場不熱鬧的聚會,兩天的比賽當中,與其說寂寞,不如說是空虛。
       說好是最後一次了,不算開始的開始,不算結束的結束。在七年的時間,2500多個日子,現在要畫上句點。
       當初的國中小鬼,現在也變成了大人,當初跟我ㄧ起的隊友,現在卻已不存在了,在這個領域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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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認識她的第四十八天,感覺卻像是四十八年。
        那不像是個熟識的老朋友,應該說是離開了四十八年的陌生人。
        從來我都不曾擁有過,但我卻能感受到,我正在失去。
        這四十八天的時間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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