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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自己以為遇到了人多一點時,也許更能多了解人一點,特別是「那個人」,

也就是「她」,但其實我所遇到的都是錯覺,也是錯決。

    過去至今遇了兩個「她」,截然不同的這兩人卻都存在一個特色,那就是發生的過程很快,人們往往覺得勢必要達到相當了解時才能跟彼此交往,舉例來說。

     甲要追乙,但是乙覺得甲不了解她,但是乙卻又無法具體提出怎樣的了解才是真的了解,以一個人二十歲來說,你又能充分了解到她過去的那些年嗎?就算真的了解,又是幸福嗎?

     我不肯定,也不否定,畢竟這是自由心證的事情,但不是問題。我的曾經那兩個她,認真要說的話我們其實不了解對方,充其量只知道對方大約,但還有很多事情並沒有提到,好比說分開吧。所以我跟她們在一起很快,但離開也很快。

     第二個她是個以我為完全中心的,我很喜歡且享受她的愛當中,雖然我不知道這到底算不算愛,直到某天她覺得膩了,然後就走了,有時會想,或許是她已經充分了解我,或者已經不想了解我這樣。

    朋友總說我寫愛情,應該很懂愛情,但其實是相反,因為不懂愛情,所以才寫愛情,而這些愛也許不是我理想或以為的愛,但卻是某些人追求的愛。至今那個以我為中心的她哭求著要我徹底離開她世界,直到現在我還是會想罵幹,因為說被掰掰的人是我。

    可我還是不甚了解,正當我以為逐漸了解她時,她已經走了。

    其實這篇我也不知道是在打啥小,只是突然想起了點事情,還有之前電視上看到的話,知名演員林美秀說的:「因為還不完全充分了解對方,所以才會想一直相處下去。」

    朋友森則提到,女為悅己者容,但在一起時,應該就不會了吧。追求時都會細心打扮,而狂熱戀愛甚至同居時,問題才會浮現。

    近日感到慶幸的是,遇到失散多年的老朋友,多年不見,今日變成一個大美女了,果然,人生這玩意不到最後關頭是說不準的。

    對,就跟我打電動一樣道理,魔王往往是最後才出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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