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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後天發燒因素,致使我母親小時候便罹患小兒麻痺,現在領有中度殘障,以目前台灣制度,為照顧殘障族群,每月依殘障等級,重,中,輕,給予不同的津貼補助,但從97年開始,殘障補助金卻斷炊,當時我有上書投訴內政部,後來內政部有致函給縣政府,(雲林縣政府),縣政府回應,這是全國性的政策,之後我有找上台中的殘障立委"徐中雄",跟徐立委通電後,對於我們無法領殘障津貼,他覺得很驚訝,而後我又去查其他縣市津貼情形,大多數殘障者都能領到。

在者是當時雲林縣政府給我的公文函件:
本縣身心障礙者共五萬多人,目前領有方案的約一萬五千多人,這表示有三萬五千人無法領到補助。(這是97年12月我收到的公文)
這當中我有追查為何無法領津貼的原因,後來縣府給我公文中提到:

⋯⋯經查 台端之母XXX女士97年度並計上人口:本人、配偶及一等親之直系血親(XXX之母)之收入、動產及不動產後,動產超過一定額數(依人口數計算應於三百萬以內),故未達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標準。

上頭陳述是公文,後來我又致電到雲林縣政府,當時經辦人員回說,因為娘家財產過高,以致於無法達到標準。

這條規定於情於理都說不過去,
第一,母親出嫁後就已經跟娘家戶口分離,為什麼還要跟娘家財產相計?
第二,既然已經移出娘家戶口了,財產所有應該分成兩邊,如果標準是三百萬內,以動產不動產而言,隨便都超過三百萬,難怪很多人都不會過。
第三,又假設娘家財產是290萬,我們是11萬,總計是301萬,這樣不也破了嗎?


我很清楚,規定是人定的,但這規定也是人可以改的,之所以會在這貼這文,就是希望讓更多人知道,這世上不公平的事情。

我一直相信,這世上還是存在很多正義之士,所以需要各位網友的幫忙,讓這事情給更多人知道,今天這活動不單單是為了我母親,也是為了雲林縣沒有領補助那3萬5千的殘障者。

由衷希望,大家能讓這訊息透過給你朋友知道,我只需要你的一個滑鼠,一個點擊,一個傳閱,就是幫我最大的忙了。

因為你的一個動作,讓更多人知道,讓這社會知道。

最後,在此跟大家說聲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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