緣分並非是該死,而是罪該萬死!
在我心底如此深信認定著!

我曾經做過一個實驗,對象是我,還有我暗戀六年的女孩!
彼此的學校不到3公里,雖然兩者間沒什麼特別交集,可上課作息沒什麼差異!
我用三年的時間,去做個會讓我心裡很幹的實驗~
和她沒有什麼交集,因為我是單戀,也是最不該的暗戀!
那當下,我早已不相信所謂的緣分之說,我只相信要靠自己去追求!
三年的時間,每天固定從她學校經過,在她放學時,嘗試著遇到她的機率!
實驗證明,機率0!
三年的歲月,早上徘迴在她學校附近,在學生擁簇上學時,嘗試等到她的緣分!
實驗證明,緣分0!
這是個很簡單的事情,我卻始終無法理解!
我們住同鎮上,雖然唸不同校;我們上下學時段差不多,雖然可能些微誤差,可至少會擦身而過之類的!
沒有...真的沒有!
數據會說話,如果三年時間換算一下,用365去乘以3,是1095天!這表示說,生活在同鎮上的我們,在這1095天之中,遇到的機會是0!就算我試著去找出些微可能性,
比如說女生喜歡的,或者她會出現的地方,可還是無法改變什麼!
數據是廢話,即使我知道這數字,我還是改變不了什麼,雖然這樣的計算很不實際,但還是證明,我們之間的可能性,0...
隨緣吧~事不強求,緣不強取!我自小如此被教育著!
到頭來,除了心中幹的要死,內傷更重之外,卻還只有他媽的隨緣!

"是玩弄人生,還是被人生玩弄;是追求緣分,還是被緣分拒求?
數據會說話,卻很複雜,因為我說不出一句話,來宣洩我滿腹的髒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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