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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個很擅於觀察的人,一直以來都是,而這個「一直」是在我跟某任女友在一起時,她總覺得我很喜歡因為生活一些小片段而使目光發楞,於是她這麼說著。

在這樣的觀察裡,就如同去看著不同的喜怒哀樂和悲歡離合,而看著看著,我就想把它們寫成故事,因為無法預料若干年後年老的我,是否會因為失憶而忘了自己,甚至忘了怎麼愛你,於是寫作成了我最好的方式。

可以叫它「永遠」,因為留下的曾經它就是那樣,再久都不會變;或稱它回憶,這回憶的存在,是為了讓我更能記住當時的愛。


人是不同個體,於是衍生了不同故事,可故事有時又讓你覺得,「是啊,我好像也是這樣子。」

某次跨年我們牽著手在劍湖山腳下看著煙火,在倒數之前我則是看著旁邊另對一樣牽手的情侶,只見他們是小指輕輕勾著,當妳問我在看什麼時,我只是搖搖頭並給了一個微笑,可在我心裡卻跑出一個字,叫做「愛」。

從那對情侶身上,我想起未來的自己,屆時是否也能這樣愛,以及被愛。

而當眾人倒數,煙火劃破黑夜綻放璀璨時,我一手按下相機快門拍照,另一手緊握著妳,我希望用相機去記下這瞬間,並想在若干年後還能牽著妳的手,一同看著當時照片。

我其實很慶幸,當世人都在高唱追尋永遠時,我不用追,因為有妳在我身邊。


可老天就是這樣,祂始終讓你不知道為什麼會這樣或這樣,就像妳離開後,我也很想知道,為什麼當初說好的這樣,會變那樣?


我就當這過程裡,那個妳暫時缺席,至於曾經的妳,只是坐錯位置,而妳發覺過後,又把位置讓給應該的人,於是位置就空了。

在別人眼裡,我的喜怒哀愁就像是故事的一部份,從某次我的腳踏車被外勞幹走,我寫了一堆讓人覺得莫名其妙的文字後,可說穿了我只是想表達一句話,「去你媽的,幹走我車子。」

朋友說我的情緒很故事,車子被幹走也能寫一堆。

逐漸的總會有人只看到故事,卻忘了背後的情緒,好比我寫了一首情歌,大家只認為那就是首歌,可只有我知道它是我想寫給某某某的。

我不認為這有哪不好,卻也說不出哪裡好,可不管故事真實與否,都是我想記憶的方式,對我來說這就夠了,如果文字能帶給別人一點改變,那其實也不差。

但我最想留下的,是在於如果哪天妳出現,而我卻在妳生命中缺席時,也許我們曾經很愛很愛,可我們終究會老,那當我走向人生終點離開時,我想請妳原諒我的自私,也請接下我的記憶,當妳能從我文字裡去回憶我時,那時就是我寫字的真正意義,以及對妳最大,也是最後的愛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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