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作其實是一件無法富有的事情,我指的是實質生活上,對我們創作者而言,一開始的本意是以興趣方面去經營(這以前曾提過),
因為我們很清楚,要把興趣變成職業,其實是有難度,就算能轉職業好了,也很難大富大貴,在這世界即使有實力,也需要運氣,也就是所謂
的要人也要神。

因為創作者不同常人的特質,使得我們要認識人其實很容易(我指的是異性),但有太多時候總容易被人誤導,對我來說我希望人們除了認識
文字之外,相對的我也希望可以被認識到真實的自己。

我並不是一天到頭都在創作,一天到晚把自己丟進一個漩渦中,適時的把自己自己抽離歸類在現實生活中,是很重要的。

當興趣一但職業化時,你會面臨到很多問題,以最近很夯的台北暗殺星來說,他們也是一群喜歡打電動的人,可一但職業化後,你必須從早上九點
打到晚上十二點,一開始也許會很興奮,因為是做自己喜歡做的事情,但當時間拉久之後,你會很容易厭倦,所以對於打電動這件事情,你是用工
作的心態,或者興趣去看待,這關係到你所做的動力。

“因為工作會累,可興趣會支持你且提供不斷的動力。”

然後把話題回到前面,我用個小故事來舉例,A女因為我的創作而認識到我,這期間相談甚歡,後期就這樣在一起了,可在一起若干時間之後,她卻覺得,創作的我其實是不富有的,可她一開始不這樣認為。或許她覺得像方文山老師,或者林夕老師這樣的創作人似乎就是動動腦袋,就可以賺很多錢,以及名氣,但這當中是需要多少過程和時間的歷練,又有多少創作人可以爬到如此地步?

我始終覺得用金錢多寡來橫量一個人,是件很膚淺的事情,大略來說就是,A女覺得創作的我似乎可以賺很多錢,於是跟我在一起,之後她認清
到這只是我的興趣,而這興趣現階段無法富有時,於是離開了我,對此我無法說什麼,我只會覺得難過,還有更讓我看出A的膚淺。我沒想過有一天會面臨到這問題,因為我真正希望的是自己另一半就算真的是因為我的才華而認識我好了,但我會想她認識更真實的我,假設我今天寫了一首悲觀的情歌,那她不能因此就把我歸類成悲情派的,我從不會把創作的情緒帶到生活,那會很痛苦,因為那是創作,這樣的悲觀只會也只能存在於創作過程中,不能和現實生活混在一起,這就是一開始我提的,我並不是一天到晚都在創作。而說真的,從我開始從事寫小說和寫歌時,我並沒有把寫好的東西丟給現實朋友看,請他們看看作品好壞這樣,我覺得這很怪,通常會做得都是貼在網路,他們如果有興趣就會點來看這樣。

身為創作者,這樣的才華其實讓我認識到很多人,但對於有人覺得創作=富有,於是跟我在一起的人,而後發覺現實,而離開我這樣,我打從心裡不削且看不起你。以一天二十四小時來說,我真正創作的可能不到六小時,對於速度派的我來說,我有其他事情要忙,有自己的工作,如果你問我怎不把創作當工作,那我會回答,等到可以養活我自己再來談。

每一個創作者都很偉大,而創作者其實不希望自己的作品被用金錢或名氣來判定好壞,這是不公平的,或許你大可順著潮流而寫,舉例來說,現在社會流行A派的風格,你為了順應社會潮流,於是也跟著臨摹A的風格,就算能因此沾到光好了,但那也不是你自己的,因為你身上有A的影子,充其量你只是幫A打廣告而已。

最後這篇冗長的重點,創作是我的興趣,未來也會是興趣,即使未來真的可以養活我供應生活無虞好了,我也還是當興趣,這是為了保有不斷的熱
沈。

富有與否不是誰說了算,沒有人會把一開始興趣就當職業的,因為這世界就是如此,你得考量到許多因素,這點在選填大學科系時,我想很多人也遇過,你喜歡中文系,但中文系無法讓你大富大貴,於是你折衷去念發展較好的經濟系,或者畢業出社會了,你想做一份自己喜歡的工作,但這工作的薪水沒很高,於是你又折衷去做其他自己不喜歡但卻收入較好的。而我周遭有一個女生朋友,她大學畢業後因為興趣關係,從台中跑到野柳做海生館,薪水二萬,在寸土寸金的北部,這兩萬其實是不夠的,但她卻做的很快樂,可能持續多久,應該持續多久,我想就端看個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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