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

*每個步伐的開始,都成就了一個故事;每個故事的組合,精彩了這城市。

台北,好多開始的故事,好多故事的城市。*

我熟練的從口袋掏出悠遊卡指向機器,嗶聲過後我穿越柵門,走了段距離後看下旁邊,不管什麼時候捷運站的人總是這麼忙碌,或許是我腳步刻意放慢的關係,我總覺得周遭的人走的很快。

每天都是這樣,從不間斷的。

住在台北十八年了,這城市的天氣溫度一年比一年還高,但所謂的人情卻從來沒熱絡過。

當我終於知道隔壁到底住了誰時,但到頭來我還是又認錯人了。

前陣子我鄰居住了一個中年上班族,每天早上總會聽到他匆忙踩著皮鞋和關門的聲音,因為住的地方隔音不好,加上他關門的聲音實在時太大聲了,以致於我對這所謂的「惡鄰」印象很深刻。

大約持續了一週左右,在我終於受不了想登門造訪時,我才發覺人已經不見了,中年男子不見了,換來的是一個大約三十歲左右的OL,不一樣的是皮鞋聲換成叩叩叩的高跟鞋,只不過可能是女生的關係,關門聲真的減少了許多。

果然女生總會秀氣許多。

父母說台北是個很忙碌的城市,忙碌到你時間根本就不夠用,所以你不認識鄰居是正常的。

「這不比鄉下啊。」父親說起他以前在鄉下的事情,那是一個充滿人情味的地方,雖然沒有捷運,沒有小巨蛋,但你卻擁有這世上最難得的東西。

叫做愜意。

我在台北住了十八年的時間,但其實我對這地方還不是很了解,因為我總是順著這城市的步調在走。

但其實我很想用自己的方式去走,只是我還不知道自己想要的方式。

也許我很希望哪天這城市的速度可以慢一點,然後捷運站那些來來往往的人也可以走的輕鬆一點。

不管何時我總是拖著很慢的腳步在走,這不是天性慵懶,純粹是我想這麼走,好讓我能多看周遭的東西吧。

我在海山高中念書,下課時當其他同學討論著要去哪玩,或者背著裝滿書的包包去補習時,我只是拎著一個沒裝多少課本的書包和一顆籃球,從海山站搭到龍山寺站的公園打球,之後打到晚上八九點時又從龍山寺站搭回板橋的住家。

從上高中之後就一持持續著這種生活模式,有同學問我說這樣不會無聊嗎?我只是搖搖頭,給了個很滿足的表情。

「這樣不會無聊嗎?」奇怪的是我心裡從沒出現這種問題。

龍山寺是個很熱鬧的地方,每到晚上宛如一座不夜城,可說是要什麼有什麼,但吸引我來這的原因卻是因為它附近有間小公園的籃球場而已。

公園的籃球場很小,只有兩座籃框而已,晚上這裡大約會聚集十幾個人左右,除了我這種下課不回家唸書的高中生之外,還有一些社會人士,像是上班族之類的。

一個體格很壯碩的人,大家都叫他火哥,聽說是因為他脾氣很暴躁的關係,但其實他只是外表長的兇一點而已,人其實還不錯。

我曾問過,為什麼要叫火哥而不是暴哥,因為我覺得暴哥聽起來似乎比較帥,但他只是大笑了幾聲丟給我一句話。

「叫什麼不重要,只要知道是在叫我那就好了。」他很爽快的說。

他說名字什麼的,只不過是個區別而已,因為這世上的人實在是太多了,為了怕彼此之間混亂,所以才有了名字存在。而且他說,該在意的並不是名字,而是名字底下那人的個性。

我跟他打了快三年籃球,到現在我還是不知道他名字,但就像他說的,名字不重要,重要的是人。

並不是叫王永慶的都很有錢,叫阿扁的就很可惡,雖然說這世上真的有個叫做阿扁的人很可惡。

其實我並不知道這地方的存在,只是因為某次我剛好經過這,當我看著他們打籃球看到出神時,火哥看了我一下,然後問了我一句話。

「想打嗎?」他說。

「嗯。」我用力點了頭。

那之後我每天下課就來這報到,然後我也高三了。

他們都叫我阿孟,這外號是火哥取的,因為我叫王孟軒,但其實他們沒有一個記得我名字,只知道我叫阿孟而已。

這個阿孟叫了三年,之後當我認識新朋友時,我都會跟新朋友說,我叫阿孟。

一個只想打籃球卻不愛念書的阿孟。

當我下課來到這時大約是七點的事情,當我從海山站搭到龍山寺站時,我會在附近的超商買一塊和麵包和一罐麥香奶茶當作晚餐,之後走了大概十分鐘路程到球場,而這十分鐘也是我的晚餐時間,我會一邊咬麵包一邊走路,之後又不忘吸幾口麥香奶茶。

在我吃完時,也就剛好走到球場,這種模式持續了好久,從我第一天知道這地方開始,一直到現在。買到最後就連超商店員都認識了,如果要認真去想,這超商真的該頒給我張榮譽白金卡才對,因為我持續不斷的光顧他們的麵包和奶茶。

晚上的台北很漂亮,在你看著多到數不完的車子燈光在黑夜中閃爍時,會有種穿梭流逝的感覺。

然而晚上的台北還是一樣亂,每當我這麼想時總是會認為似乎有點可惜了,如果這城市能夠改變一點什麼,那就更好了。

台北的步調實在是太快了。

今晚的球場人比較少,我看了一下只有八個左右,有四個在另個球場玩鬥牛,另外四個則還在另一頭的籃框下暖身。

在我到場時剛好另外一個下場休息了,於是很快的又變成二二的模式。

「那邊那個是你女朋友嗎?」火哥指著距離我們大約十幾公尺外的一個女生。

「女朋友?」我甩動了下筋骨開始做操。

「滿可愛的呢。」火哥說完引起一陣騷動,另外兩個球友也跟著起鬨。

「那不是我女朋友。」我很直接了當的說。

「是嗎?可我覺得她好像是跟你來的。」火車繼續調侃我。

「應該是碰巧的吧。」我拿出我帶來的籃球熟練的運著。

「真是可惜了。」他從我手中把球抄走。

「可惜什麼?」我把球抄回來。

「可惜這麼可愛的女生,還沒有人追她。」

「也許人家已經死會了。」我又將球抄走,起身投了一記長射。

「唉呦,技術越來越好了喔。」火哥爽朗的笑著。

在我起跳出手時我突然察覺到後面有閃耀的燈光和卡囃的聲音。

我看到那女孩拿起手中的相機對我拍照。

那是一台單眼,機身是黑色的,上面印著CANON,側面還有550D的字樣。

「看吧,果然是女朋友,所以才會拍你啊。」火哥說完其他兩個球友情緒也越來越興奮。

突然覺得耳朵發熱,全身發燙,但不是因為打球的關係,因為我甚至連熱身都還沒完成,之所以會這樣是由於那女孩的關係。

我沒有繼續理會她的存在,做了一個大手環繞的動作結束最後的暖身程序。

「今晚記得好好表現。」火哥笑著說。

「我每晚都有很好的表現啊。」我說。

「今晚不一樣,所以基於面子上我不會給你太難看的。」說完他跟我猜拳,然後他輸了。

「從你跟我猜拳以來,你很少贏我。」我得意的說。

我退到三分線外,熟練的運球,今晚跟我同隊的是一個國中生,但他發育很好,才國二就已經一百八了,如果他不說,很容易把他當作大學生。

籃球清脆的碰撞聲不斷在耳朵回繞,我一個轉身上籃,是一個擦板進框。

「果然有女友在這,你今晚特別不一樣。」火哥繼續說著。

「別亂說齁。」我沒有理會他的話繼續我的進攻,就這樣打了一節之後我以六比四贏了一回。

「先休息一下吧。」我慣性的抓起衣服擦汗,以前這動作我做的很自然,但現在卻覺得有點卡卡的,甚至有些不好意思。

因為我發覺到她好像在看我。

而我也看著似乎在看著我的她。

她又拿著相機朝我拍了幾張,於是現在的我很確定,她真的是在拍我。

「喔喔,這樣不太好喔。」火哥跟另外兩個球友坐在旁邊喊著。

我起身拍了下屁股慢慢的走向她,因為公園光線實在是太亮了,加上我是逆光,所以她臉我有點看不出清楚。

「請問?」我不好意思的開口。

「嗯?」

「我們認識嗎?」

「不認識。」她回答的很迅速。

「那……」

「如果你是因為拍照的事情,那我跟你抱歉,要是你覺得造成困擾,那我願意把照片刪掉。」說完她打開相機按了幾個按鈕。

「不用啦,事情沒有這麼嚴重。」我連忙制止了她。

「只不過……」

「只不過什麼?」

「只不過這樣被拍,我覺得很不好意思。」我很愚蠢的做抓頭的動作。

「剛的動作很好看呢。」她打開相機檔案叫出一張照片。

那是一張我剛才起身跳躍的一記出手投射。

「很完美的四十五度角。」她說。

「四十五度角?」

「就是這裡。」她指著我出手的角度和球離開出手的線徑,一連好幾張連拍,球在空中形成一道四十五度的圓弧線。

「妳喜歡籃球嗎?」我問。

「喜歡啊。」她回答的很迅速。

「那要不要跟我們打?」我指著坐在旁邊的火哥。

「不了,與比起打球我更喜歡看別人打。」她舉起相機很開心的笑著。

「阿孟,叫你女朋友過來啊。」火哥在後面吆喝著。

「呃,不好意思,他們就是這樣。」我很難為情的回答。

「喔喔,原來你叫阿孟。」她似乎沒有理會火哥的話,倒是記起我的名字。

「是啊,那妳呢?」

「言曉蝶。」

「全名?」

「是啊,全名。」

「那妳朋友都怎叫妳?」

「小蝶啊。」

「為什麼?」我問了一個很愚蠢的問題。

「沒有為什麼啊,那為什麼你要叫阿孟。」她說。

「嗯,也是啦。」

「很多事情根本不知道到底是為什麼。」

「就好像……」

「就好像什麼?」

「不,沒事。」她話還沒說完就吞下去了。

當我走近點看她時,發覺她長的真的很可愛,綁了個馬尾,頭髮有點棕色,在燈光之下照的更耀眼,而且穿的很運動風,上衣跟褲子都是愛迪達的休閒服飾,鞋子穿的也是愛迪達。

「愛迪達女孩。」我不經意說出這個詞。

「什麼?」她聽到了。

「妳似乎很喜歡愛迪達的。」我指著她全身打扮。

「只是碰巧吧,你也很愛耐吉啊。」換她指著我腳上穿的藍白球鞋,側面有一個很醒目的打勾圖案。

經她這麼一說我才發覺,原來我身上的衣服,除了褲子是學校的卡其褲之外,身上穿的球衣也是耐吉的。

「要繼續打嗎?」我向火哥比了個招手的動作。

「這回就要把你幹掉了。」火哥爽快的聲音響徹了球場。

 

*四十五度角,籃球出手的完美曲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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