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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與其用短篇小說形容,不如說是篇記述過去的文章。
       這是我第一次寫文章用如此快的速度去完成,即使字數只有一萬五千多個字,如果是平常的我,可能要花十天以上,而這次,從我思考攥稿,到鍵盤完成,前後不到一週的時間,如果不加上修改的話。
       我很忌諱寫過去,卻又很喜歡去寫過去,尤其當我寫到某個段落時,就會想起,原來那時候的我是這個樣子。有趣的是,那年的我,卻不會想到,若干年後的我,居然會用這樣的方法去回憶過去,對於人生,這應該就是樂趣所在了。
       我從來不知道,原來我會走上田徑這條路,而且一練就是七年,即使後來我跟她之間,處於一種不算開始的過程之下結束,但這七年間日子,我卻很滿足,每當我想到,當時所懷抱的理想和動機時,這都讓我覺得,練田徑是件很快樂的事情。
      對於我和她之間,認真說起來,應該也算的上是齣拖棚的戲,因為這一拖就是好幾年,只是主角從來不是她,而是一場我一個人的獨角戲。
      在她之後,又過了好幾個聖誕節,只是我總是一個人在過,而她,我想應該比我好,至少她身邊還有一個他,只是那個他並不是我。
      我過了很多時期,對於她的開始和結束,以及我之後的放開和釋懷,這之間雖然我從來不曾擁有過她,但我卻得到比擁有更加珍貴的東西,那就是回憶。
      套一句我很喜歡的話,「一生當中,總會值得傻個一次。」我想,她就是我值得的那一次,即使我是單戀,又是暗戀,但我卻不曾後悔過,也許別人看來認為很蠢,或不值得,但我覺得,在我過去裡,這就是所有了。
      如果人可以獲得比任何金錢更珍貴的東西,對我而言,就是她給我的回憶了。
      整篇一萬五千多字的過程,真實性認真算起來,應該有九成跑不掉了,剩下的一成,就留給我自己吧。
      如果說我還能擁有曾經,對我來說應該不只是單純的曾經過去,而是更能回憶的妳了。
      是吧,妳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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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灰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2) 人氣()